总队参加环保厅组织的2016年一季度直征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27.01.2016  19:23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要求和《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季度自治区直征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1月12日-22日,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总站和污染物控制与信息中心组成审核工作小组,对全疆19家直征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检查配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54套,共填报《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265张。

  现场检查在现场调阅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对各项环保台帐及档案进行了详细检查。多数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逐年增加,保证了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但也有少数企业对在线监测设施维护不及时,其中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查、更换、记录设备配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对异常数据、缺失数据未标记和记录;在线监测站房温度较低、修改系数未作标记、上位机无颗粒物设置、无皮托管系数等问题。

  总队将继续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在线监测设备,对照验收意见中的整改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真实、有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队已现场反馈企业,并对提出的整改要求适时开展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