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82名干部申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

21.07.2016  09:37
    新疆582名干部填报了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其中包括451名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131名拟提任副厅级职务人选的县处级干部。

  7月18日-19日,自治区改革“互学互检”总结会暨改革办主任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座谈会上,据自治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介绍,新疆作为全国四个省区市试点之一,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目前,全区451名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和131名拟提任副厅级职务人选的县处级干部,共计582人填报了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厅局级单位领导干部填报情况已经查核完毕,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初步甄别已完成,规范工作办公室将进一步甄别。

  新疆在伊犁州等6个地区和单位开展规范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还配套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通知》。

  同时,将规范工作与州市换届工作有机结合,实行州市换届继续提名人选和拟提拔人选填报家人经商办企业情况。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管好干部、从严治吏,就是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领导干部,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自治区党校教育长、教授段良表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人民群众对少数领导干部通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官商一体”问题深恶痛绝。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形成良好家风的重要途径。

  今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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