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运管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进行通报

17.02.2015  15:12
          2月15日,乌市运管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乌鲁木齐玺德振安运输有限公司、新疆新月旅客运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达运输有限公司等客运企业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乌市运管局于2015年1月30日至2月15日,对全市的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检查客运站7家,客运企业33家。 

  检查中发现:乌鲁木齐玺德振安运输有限公司、新疆玺龙兴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新月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明园客运站未组织《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未落实新学习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汽车公司《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资料不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无驾驶人签字记录。新疆驰域国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达运输有限公司未开启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动态监控系统无人监管;部分旅游客运企业动态监管有超速现象;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的动态监控记录交接人一栏为微机打印,应为交接人亲笔签名。乌鲁木齐振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人资格证过期;北京好运通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A-A2771无相关的证照、资格证书、车辆技术档案。新疆民航实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辆车已全部报停,但检查中9辆车仍在营运,且9辆车陈旧老化车况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乌市运管局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各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大源头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各检查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客运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要求,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落实,责令客运企业、客运站限期整改。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切实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营运客车必须实行24小时车辆动态监管,实行专人值守,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处置。对违反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的,乌市运管局将严格按照《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