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荣获“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

09.03.2015  12:16

  近日,在“2014城市发展与生态平衡高层论坛暨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发布仪式”上,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授予“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

  本届论坛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中国网-联盟中国、经协信(北京)城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于2014年9月28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主要探讨城市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宣传各地在发展绿色生态、保护环境、创建生态文明进程中的措施与成效,从而树立优秀案例和典型形象。

  近年来,乌鲁木齐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2010年至2013年,市委、市政府累计绿化投入资金50余亿元,新增绿地18.75万亩,是往年平均增速的3倍,实现了“一年要植三年树”的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17%,绿化覆盖率达到36.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07平方米。2014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被国家住建部正式授予“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今后,乌鲁木齐还将继续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首府,力争2017年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全力打造全疆引领之地、首善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