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退付事宜的通告

23.03.2015  13:22
     按照我市“民生改善年”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河滩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现将退付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付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的2015年1月1日以后的车辆通行费。一次性缴纳2年通行费所优惠的部分不退费。 

  二、办理退费业务所需资料 

  1.通行费缴费票据原件(第四联红色联:缴款人收据联);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银行卡(银联卡)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业务办理流程,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影印。 

  三、退付具体时间安排 

  1.自2015年4月1日起,对资料齐全的本市私家车辆办理退费; 

  2.自2015年10月1日以后,对资料不齐全的私家车辆和已缴纳月票、季票和年票的车辆办理退费。 

  由于此次退费工作涉及面广、车辆数多,退费工作不设定终止时间。请广大私家车主合理安排前往办理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 

  四、退费地点和方式 

  退费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开设窗口统一办理。对车主提供的票据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金额打入车主提供的银行卡(银联卡)内。 

  1.车主办理退费时,携带通行费缴费票据原件及行驶证原件先行领取发号单,在发号单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当日不办的重新领号,每天办理量为1600个左右; 

  2.新闻媒体每周将退费相关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私家车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退付地点。 

  六、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退费工作另行研究。 

  七、咨询电话:11833345、96577、118114、12319。 

  八、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近日将在媒体公布。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