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残联“十二五”残疾人教育、托养、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18.08.2015  19:54

残疾人教育 十二五期间,共援助24名(次)残疾学生,发放补助资金7.99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4.94万元,自治州补助资金1.525万元,阜康市补助资金1.525万元。阜康市残联于2011年开始实施“金秋助学” 捐资助学活动,共为546名高中、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发放助学资金52.29万元;其中阜康市泰华公司和新疆中泰矿冶公司还与13名品学兼优的贫困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签订了为期3年的结对帮扶协议,建立了助学长效机制。

残疾人托养 十二五期间,共确认31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受助对象,并已全部录入系统。其中,为272名智力、精神或重度残疾人发放“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资金144.6万元,兴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5个,为社区38名残疾人争取日间照料站补助21.2万元。

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积极争取资金80万元,通过购买民政局福利院床位、购买民间服务等方式,累计为残疾人提供了托养床位10张,目前正在建设中。

残疾人扶贫 十二五期间,共创建四个县级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共争取扶贫基地建设资金20万元,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24人,辐射带动157户残疾人增收致富。

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共为150户残疾人发放“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项目资金30万元。其中,市残联采取同比配比的办法,助残扶贫残疾人60户,发放扶持资金12万元。

落实自治区“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助残扶贫项目,安置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10人,补助资金2万元,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1户,补助资金1万元。

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危房改造项目,共为245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发放补助资金186.97万元,其中,市残联自筹资金118.27万元,解决残疾人住房问题,圆了他们的住房梦

(阜康市残联 马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