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5.06.2015  13:57
 

2015年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战略任务。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避让优质耕地。

根据2015年昌吉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细则,阜康市人民政府就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责任分解,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把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阜康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请市委、政府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问责、离任审计、乡镇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出台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国家、区、州、市经济发展各项建设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建设占用的耕地做了委托补充耕地方案,同时耕地储备库中耕地指标相应予以核减,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