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10.04.2016  14:48

   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把首府打造成为民族团结之城

  

  

     4月9日,我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全面启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定信心,积极行动,大力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全力打造民族团结之城,为维护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上图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做重要讲话。下图为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会议现场。

  (记者苏军亚)4月9日,我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起来,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努力把首府打造成为民族团结之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重大意义
      朱海仑在讲话中指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市委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持续开展“两模范”“双五好”创建活动,市区(县)两级创建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双语教育,特别是着力凝聚人心、赢得民心,连续6年开展民生改善年活动,每年实施100件以上民生实事。经过不懈努力,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明显增强,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我市在民族团结方面形成了一套管用的机制办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也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朱海仑指出,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当前各族群众都非常珍视团结,民族团结的基层基础日益巩固,但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能不能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不仅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而且关系各族群众切身利益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只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才能筑牢打击“三股势力”的铜墙铁壁,打赢反恐维稳这场持久战,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只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幸福生活,确保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只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才能最广泛地凝聚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把乌鲁木齐建成一座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年正确方向
      朱海仑指出,在自治区动员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深刻阐明了新疆民族工作的重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理念新举措,对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出了顶层设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对新疆加强民族团结、开展进步年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部署要求上来,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思考、深刻领会。必须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个坚持”,把握好“三个问题”、处理好“三个关系”;必须认清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必须掌握“三个引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深刻理解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的实践要求,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将“四个突出”“四个目标”“三个基础、一个氛围”要求精神,坚决贯彻到首府实践中。
        明确任务扎实抓好九方面重点工作
      朱海仑强调,要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27条措施,解决好各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落实27条措施作为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重中之重的任务,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要求,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一一落实到位,以解决问题的实效展现进步年活动的成果。
        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凝聚人心赢得民心。坚持紧贴民生加快发展,抓好10个方面70条措施和445个重点项目,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把发展成果落实到改善民生、增进团结、凝聚人心上。继续开展民生改善年活动,抓好100件民生实事,逐项兑现承诺,千方百计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各族群众有更多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要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大事来抓,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坚持从点滴做起,从日常小事入手,多组织一些有利于交往交流交融的活动,切实拉近各族群众之间的距离,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鼓励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广泛开展“学双语、用双语”活动,今年每名汉族干部必须掌握10句维吾尔语,将其作为一项硬性要求。委托自治区高等院校办好干部中长期双语培训班,在各级党校办好基层干部短期双语强化班。高度重视和稳妥推进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已经制定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嵌入式示范工程经验,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促进文化嵌入、经济嵌入、社会嵌入、感情融入。
        要突出现代文化引领,全面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思想共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大宣讲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分类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全覆盖。
        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八进”工作,深入开展“两模范”“双五好”创建活动。各行业服务窗口要精心组织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加强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窗口服务岗位的待遇水平,制定具体规范标准和奖惩措施,切实提高窗口一线的文明服务水平。把“两模范”“双五好”创建活动与民族团结“八进”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丰富内容载体,确保今年市区两级创建率达到90%以上。
      要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要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组织和各族群众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只要有利于各民族互动交流、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就大力支持、全力保障。大力选树各领域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人感染人,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向典型学习、向先进看齐。切实抓好典型培育工作,积极打造一批示范单位和示范管委会(街办、乡镇)、社区(村)。
      要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入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用好“五把钥匙”,强化“四管齐下”,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的土壤。

     要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保障。深刻认识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民族团结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反分裂反暴恐反渗透斗争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围绕总目标、查找薄弱点、案件汲教训、工作抓落实”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严打专项斗争,继续落实“六个方面”严管严防措施,打牢维护稳定的“三个基础”,确保实现“三个坚决”目标,为开展进步年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朱海仑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规划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一把手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及时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从市委常委做起,从县级干部做起,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加强民族团结,每一名领导干部至少要联系一个不同民族的基层群众。要坚持主力带动,发挥“三支队伍”重要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带动家人、同事、朋友做民族团结的模范,广大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感染影响学生珍爱团结、维护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要通过自己的模范言行带动广大信教群众,倍加珍惜首府来之不易的团结稳定局面。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切实提高宣传质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强化督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和“群众满意好班子”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进步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不尽心、不尽责,影响进步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市委副书记、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主持动员大会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伊力哈木·沙比尔指出,朱海仑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精神,紧密联系首府实际,既从大处着眼,分析形势、指明方向,又从具体工作着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讲话内容全面、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切实把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法步骤等作出了安排部署。
        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吕德祥、隋吉平、张文胜、薛斌、李贵友、贠书霞、希尔扎提·巴吾东、袁宝新、李光辉、巴哈特·何德尔拜、安征宇、魏毅、刘成源、张爱华出席会议。
      市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职业大学、武警市支队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统战部部长,管委会(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区(村)书记;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县级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属部门管理的副县级以上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