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奖励办法

12.12.2016  16:07
  (记者 宋建华)全市各区县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0条,市属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连续两次被告知的区县、部门、单位,将取消年终综合奖励。

  12月9日,我市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信息工作会议,研究安排信息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入开展。

  会议中,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并宣读了《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奖励办法》。即日起,我市将实施“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奖励办法。

  按照《办法》,各区县每月报送“民族团结一家亲”信息不得少于10条,市属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固定日期报送相关工作小结。

  《办法》还规定了相关区县部门单位信息被采用的奖励办法,并出台了奖励措施。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将对全市各区县、市级事业行政报送信息采用情况按月通报,对不按照报送信息连续两次被告知的单位,将取消年终综合奖励。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艾克拜尔?吐尔洪出席会议。

  艾克拜尔?吐尔洪说,按照市委要求,我市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考核和“群众满意好班子”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干部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扎实推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入开展。

  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及市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关负责人,各区县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