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小区加盖“楼上楼”,还都有理由?

19.09.2014  13:49

  新疆日报网讯     “你听,咣当咣当的声音又开始了,啥时候是个头啊?”市民尹女士无奈地关上了窗户,入夏以来,小区多家顶楼住户在楼顶建起彩钢板房,施工声,声声入耳,令其苦恼不堪。

  9月17日,记者来到乌市新民东街南三巷70号同心园小区,与其他小区不同的是,该小区许多楼顶都加盖了彩钢板房。旁边阳台,橱窗,花草、盆景紧紧围绕,俨然一栋空中花园。

  记者走访了小区多栋楼房,发现6栋、9栋、10栋、11栋的楼顶都加盖了彩钢板房,格局相似。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顶楼住户说,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说,顶楼住户送楼顶晒台,这才买了顶楼。“既然开发商送给我了,为什么不能加盖利用呢?我在自己的地方建彩钢板房,跟别人又有什么关系呢?

  小区住户赵先生说,该小区楼房是2006年10月交工的,陆陆续续就有顶楼住户加盖彩钢板房。顶楼居民擅自加盖,从施工到使用,都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首先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高空抛物等安全隐患。其次即使建好了,如果不牢固,特别是碰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很容易引发事故。再次,楼顶加盖彩钢板房,也破坏了居民楼结构和小区整体的协调性,可能会带来损害房屋质量等一系列问题。

  赵先生表示,一些顶楼业主在施工时,往往没有绿网之类的隔挡墙,时常有东西掉落下来。“前几天,楼上掉下来一块石头,险些把车砸了。”赵先生提起此事心有余悸,“万一砸到路人,可怎么好啊?

   □相关说法

   楼顶归全体业主共有

  “已建成的小区,业主私自加盖彩钢板房,合法吗?”不少住户有此疑问。

  “我们只是物业公司,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同心园小区物业公司肖主任说,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曾把楼顶作为晒台赠给了顶楼住户。后来,顶楼业主陆续在楼顶搭建彩钢板房。

  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新民路中队一名工作人员说,同心园小区部分业主楼顶加盖的彩钢板房是违章建筑,但由于其间隔时间太长,涉及面积广,考虑到社会影响,并不能一一拆除,只能控制新建。若发现有新建违章建筑,会责令其停止违建,自行拆除。

  新疆金百合律师事务所王朋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楼顶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以赠与、出售的形式分给部分业主,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侵权行为;部分业主没有经过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在楼顶建设彩钢板房、增设其它建筑设施,同样侵害了相关业主的共有权益。(记者张铃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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