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五个强化”推进文物保护

07.09.2016  20:03

近年来,巴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文物工作的主线,把保护、传承和利用作为文物工作的主题,把融入社会、促进发展作为文物事业的使命,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物工作的宗旨,把改革创新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动力,文物保护事业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更加显著。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巴州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666处,其中国家、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有14处、51处,成为全疆拥有全国及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多的地州之一。

一、强化保护责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编制并实施了《自治州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焉耆县文物保护规划》等,完成《楼兰古城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补充和报批。州、县市两级政府在土地开发、市政建设中始终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逐年增长,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体系。仅2012年以来,全州投入文物保护经费累计逾千万元。

二、强化宣传教育。将文物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宣传周、民族团结教育月等活动以及“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形成了“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普及文物保护知识;二是采用到乡村、街道社区设点宣传,散发文物资料,播放声像制品,设立文物图片、实物展览,举办知识讲座、竞赛、专题晚会等进行社会宣传;三是在每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举行广场宣传活动,组织“流动博物馆”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营造文物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四是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文化、财政、旅游、公安、教育等部门参加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座谈会,提高文物保护法制意识。

三、强化抢救维修。在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陈列等方面实行专项投入。2003-2004年,在罗布泊地区先后完成楼兰保护站、营盘保护站和米兰保护站建设,配置交通车辆和营房车。实施楼兰故城保护围栏工程,完成楼兰故城保护围栏和保护警示牌的制作、安装。2005-2007年,完成扎滚鲁克墓地保护围栏、米兰遗址保护围栏等保护设施项目工程建设。2007年,组织实施和静县王爷府本体保护修缮项目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察吾呼古墓群保护项目获得国家批准立项建设。2010年,自筹资金1亿多元在库尔勒市建成地下一层、地上九层的州博物馆,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巴州丰富的文物无专门展示场所,珍贵文物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的情况。“十二五”以来,全州累计争取项目资金2038万元用于文物保护设施建设。

四、强化保护执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考古部门相继实施石油、公路、铁路、水电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先后完成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施工、“西气东输”、218和315国道、和库高速公路、库尔勒至库车高速公路、南疆铁路改线、和静察罕乌苏水电站、西气东输二线、小山口水电站、哈尔莫墩水电站、轮台五一水库等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和文物抢救发掘工作。近两年来,审批并完成82个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项目。先后破获盗掘古墓案两起,追回重要文物50余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9件;多次堵截非法进入楼兰进行旅游、“考察”的团队,确保了文物安全。

五、强化服务能力。今年,全州博物馆争取到国家免费开放资金246万元,保障了正常免费开放。目前,每个博物馆、纪念馆除保证一个基本陈列馆常年开放以外,每年还自办或引进临时专题展览,组织专题参观教育活动。州博物馆自2012年底正式开馆以来,已累计接待参观游客100余万人次、团体800余批次,相继举办了《毕加索版画展》《毗卢寺壁画展》《国家博物馆牵手文明图片展》临时展览,努力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