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7名省级干部多占住房 已完成腾退移交

11.10.2014  16:36

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5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巡视工作,并于7月7日向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1-4.关于省委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没有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认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对选举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组织部署不到位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未能坚持原则问题;拉票贿选情况较为普遍问题。省委于8月15日至16日专门召开了以“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为专题的省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也是一次扩大的省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等130多人参加学习。省委常委一班人,特别是王珉同志带头谈学习体会、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承担责任、带头反思教训、带头提出整改要求。李希同志作了学习动员并作中心发言,另有4名省级领导同志分别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作了大会发言,向大会汇报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针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查摆剖析,并提出整改意见,一致表示,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不再出现选举中的问题,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次会议严肃认真,聚焦遵守政治纪律等方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绕弯,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直指问题、总结教训,深挖根源、触及思想,使省级领导干部和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过了一次严肃特殊的党内生活,达到了统一思想行动、总结反思教训、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政治纪律的目的。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吸取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深刻教训,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省委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4个问题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政治纪律的决定》,并提请省委全会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定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二是加强和改进换届选举工作。深刻吸取换届选举没有实现好组织意图的教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握方向、管好大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针对选举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对换届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必备的工作预案,把可能遇到的情况考虑周全,把问题估计充分,把工作做深做细。切实改进换届考察工作,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健全完善考核内容,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简单以GDP评价政绩。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之中,对不讲诚信、不按规矩办事、不守纪律的人,不仅不提拔使用,还要批评教育,对违反有关法规的予以严肃处理。四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守组织监督这条防线,进一步完善函询、问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解决干部监督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立即印发施行。五是做好代表和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对在2013年1月省人代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查,提高思想认识,总结吸取教训。针对选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严格代表选举工作审查机制,着力规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程序等措施。对涉及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一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六是根据现已掌握和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送钱送物、拉票贿选等问题,认真开展核查、严肃处理,既依纪依法处理拉票人,也严肃处理帮助拉票的人,并对典型案件适时通报曝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免职、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今年以来,全省共排查筛选信访举报中反映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问题线索572件,其中5月以来排查筛选398件。七是着力推进“诚信辽宁”建设,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道德支撑。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之中。随后,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