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环保局认真做好巩留县排污许可工作

28.07.2016  18:0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要求,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新环发〔2015〕207号,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新环办发〔2015〕85号)及《关于切实做好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伊州环控发〔2015〕47号)要求,根据《巩留县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巩留县排污许可管理工作,5月25日巩留县环保局在环保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开展巩留县一般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量核定工作会议。

  在会议上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是对排污企业排污全力的约束,也是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关系到排污单位生存和发展空间,各排污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效可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确保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此次培训工作,各排污企业单位明确排污许可管理机构,并安排专管人员,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排污许可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