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农机局参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06.02.2017  09:03

根据新疆农初1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全区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5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2000座。为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高效有序,按时建成并及早发挥作用,巩留县农机局积极参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和检查验收工作,自治区给巩留县分配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12座,冷藏库12座,自治区项目资金74万元。由于该项目下达时间较晚,到目前为止,完成烘干房12座,冷藏库5座,剩余3座由于天气原因只能等到2017年3月15日后施工。

近日巩留县农机局与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验收人员详细核查了每一座烘干房和冷库加温制冷设备的推广许可证、型号、品牌及功率等相关参数,核查了设备是否是2016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产品和型号,严防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现象发生。

经核实,2016年巩留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新建烘干房12座、冷藏库5座,共需农机补贴资金33.9240万元。

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聚力长治久安”系列活动和自治区发展“短、平、快”项目推进会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主导推动、财政资金扶持为抓手,大力支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减损增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产业扶贫,精准扶贫,为巩留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巩留县项目协调小组密切配合建设企业,做好“六坚持”,高效率完成建设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采取财政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建设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

坚持产权明晰,农户受益。新建成的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产权及设施的使用、租赁等收益归出资建设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设施维护责任由农户、合作社负责。

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结合巩留县农产品加工业布局特点,向果蔬主产带集中,向农村果蔬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要按照“三近”要求,即离道路近、离电源近、离农产品生产基地近,进行规划建设。设施建设先在果蔬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果蔬产区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还要重视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和服务,实现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的目标。

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