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31.08.2016  14:01

新人社发〔2016〕109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工艺品设计和制作、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活动策划、室内效果图、室内平面布置图设计、装饰工程场地管理工作、平面广告制作与设计、首饰设计、珠宝广告设计、玉石设计雕刻、玉器鉴定、鉴赏、珠宝企业形象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全面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专业法规及政策,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创新想法或具有引领性的意见或建议,具备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参与大型工程单项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具有较高设计水平。

3.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专业作品的系列设计、制造,并入选国家级的专业展览1次或省(部)级的专业展览2次。

4.参与编写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国家科技成果奖、优秀建筑、设计一等奖1项,或在国家级玉雕作品评选中获得金、银奖2项。

2.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2次“中华玉雕大师”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3.担任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作品评选委员2届以上。

4.主持经国家、省(部)评定属同行业领先水平已采用施工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二星级工程1项或三星级工程2项。

5.主持设计的居住建筑或商业建筑的室内设计获得过全国性或省(部)级重要奖项2项。

6.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2项)获国家专利。

7.专业作品被自治区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2件。

8.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了产品质量,节约投资,降低能耗,产生良好效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并编写相应的工作报告。

9.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5年当中连续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独著)或刊登作品5件以上。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5篇以上。

第九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取得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并应用于实际;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结合实际,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艺美术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2项大、中型工程单项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或工艺美术类项目。

2.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1项专业作品的系列设计、制造,并入选省(部)级的专业展览1次。

3.运用各方面知识和传统文化对各个时期工艺美术作品及玉雕作品从原料、加工工艺、设计理念、艺术流派及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鉴别和鉴赏。

4.参与编写1项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国家科技成果奖、优秀建筑、设计二等奖1项,或在国家级玉雕作品评选中获得金、银奖1项。

2.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1次“中华玉雕大师”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3.担任自治区级专业作品评选委员2届以上。

4.主持或为主承担居住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三星级项目1项以上。

5.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1项)获国家专利。

6.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投资,降低能耗,产生良好效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

7.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刊登作品3件以上。

3.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条 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规章;熟悉本专业政策、法律和法规,能解决本专业科研及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实践工作和学习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的创作设计、制作、技术管理的经验,独立完成过中型工艺美术工程设计;在玉雕单品中,具有相对独立创作、造型、设计制作能力。

2.参与1项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全过程,完成的工作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3.参与1项以上的科研项目的数据分析、技术比较、资料收集整理全过程。

4.能处理和解决本专业生产实践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地(厅)级奖项;获得“新疆玉雕工艺师”“新疆玉石雕刻大师”“新疆工艺美术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2.作为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装修等作品的主要完成人,获得行业或协会认可,其作品能产生一定的市场价值。

3.较好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4.专业上有小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

5.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刊登作品2件以上。

3.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十一条 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能够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对工艺美术作品有一定理解。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中、小型设计等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助手,较好地完成1项以上,并参与项目部分资料整编工作。

2.在本专业工作中能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

3.对市场流行的各类设计成品、玉雕作品等的市场价值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估。

4.对市场各类设计成品、玉雕作品等的原料、工艺等各方面进行判别和鉴赏,并能提出相应的思想和理论。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设计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采集,基本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2.获得行业或商会认可,其作品能产生一定的市场价值。

3.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或学术论文1篇。

2.在公开刊物上刊登作品1件以上。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 〔1993〕33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玉石雕刻、玉器鉴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