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商部门举行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16.03.2016  13:10
  本报讯(记者宋建华史传芝史漓莎王磊)现场教大家鉴别商品真伪、讲解消费维权知识……3月15日,我市各区县举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米、面、油、酱油、醋等商品,没有QS等标识,一律不要买。”3月15日,在青年路好家乡超市买完东西的市民孙超,学到了鉴别商品真伪的方法。
        当日,天山区北三巷社区联合天山区工商局广场工商所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不少市民拿着刚购买的商品“请教”,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并给大家发放宣传材料。
        在家乐福超市、七一阳光城、水磨沟村农家乐等地,水磨沟区工商部门现场教市民鉴别商品真假。
        针对市民网购之后,发现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破损、少件,但物流公司和商家不负责的问题,水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外力?阿布拉提醒,市民一定要验货后再签字,如货品有问题还要留照存证。
        这几天,市民张玉华有件烦心事:请的装修队没有按约定时间装修,装修质量也不好。3月15日,他路过华润万家河北东路店时,烦心事得到了处理。
        当日,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费者协会举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工商人员登记了张玉华的信息,随后将去现场调查。
        当日,米东区工商局联合8家成员单位,在辖区举办新消法的内容。
        米东区工商局合同消保科副科长王璐说,新消法最大的改进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