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商、消协联合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09.11.2016  20:34
  11月8日,新疆工商部门和消协联合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中、后期需规避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网购前,可简单列举、筛选所需商品,并结合实际需求选购,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

  消费者还应注意网络经营者夸大、虚构产品功效,或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要选择正规购物网站,不要随意点击网页、短信链接或弹窗,切忌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提供给他人。

  在选购商品过程中,消费者最好通过多平台、多渠道了解商品价格及信息,关注平台、商家信用评价。

  网购商品后,贵重品尽量保价,先验货后签收,遇到不符情况应拒签,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商品图片、交易时间、支付记录、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网络经营者通过声明、规则、通知等形式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自身责任。如宣传内容中含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商家提前预估电商集中促销可能带来的配送延迟问题,此时,消费者需问清过期如何退款、消费纠纷如何解决等事宜。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或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12315投诉举报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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