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

04.04.2016  12:04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瓦提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霍城县、新疆警察学院党委(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巡视阿克苏地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对反腐倡廉工作研究较少,深入抓责任落实不够;基层纪委书记兼职较多,有的分管多项工作。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土地,低价承包高价转包或出卖,从中获利;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拆迁补偿,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捞取好处;有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侵吞惠农资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奢靡之风仍未杜绝。个别单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干部交流轮岗不及时,个别县存在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巡视阿克苏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不够,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廉政风险意识不强,主动抓落实不够;基层纪委书记兼职较多,市直部门单位和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大多分管其他工作。城市拆迁管理混乱,有的领导干部借机谋取私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有的领导干部非法开地,侵占集体土地,从中牟利;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一些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不高;有的部门单位超标准配车,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务接待超标准现象仍然存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一些乡镇和部门存在个人说了算现象;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轮岗交流不够,个别干部选用失察,“带病上岗”。

  巡视阿瓦提县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较少;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查处案件不够及时,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土地,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物资采购;有的基层干部侵占集体资产,挤占挪用克扣惠民补贴,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较为普遍。有的部门单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的部门单位超标准配车、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现象时有发生。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满意度低。

  巡视伊犁州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够,一些审计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查处。资产监管不严,不切实际搞建设、负债沉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重大工程项目上打招呼;有的职能部门擅自改变工程项目规模、违规超概算问题严重;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侵占草场耕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存量大;环境污染问题干部群众反映特别强烈。一些干部推进工作节奏慢,办事效率低,“庸懒散”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州直部门单位检查考核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个别单位违规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公款吃喝屡禁不止,超标准配车、私设“小金库”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搞“一言堂”;一些县市、开发区主要领导违反“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交流不及时;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下滑;对个别干部选用失察,“带病提拔”;个别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吃空饷”问题依然存在。

  巡视伊宁县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较少;党员干部管理松懈,酒驾、超生等问题屡禁不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到位;纪委执行党纪条规不够严格,主动查案不够。不切实际搞建设,政府风险投资、财政资金隐患大;有的领导干部与工程老板关系密切,在工程建设上打招呼,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问题较多;一些县直部门和乡镇财务管理松懈问题较为突出;侵占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县直部门干部“庸懒散”,推诿扯皮效率低;个别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公车配置超标;一些县直部门和乡镇场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送礼、超标准接待问题较为严重;“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主要领导违反“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存在个人说了算现象;干部交流轮岗不及时,干部档案管理不严,个别领导干部选用失察、“带病提拔”。

  巡视霍城县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较少,对违纪违规干部处置较轻;县直多数部门党组书记抓主体责任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弄虚作假;纪委监督责任不够到位,警示教育不够。有的领导干部与工程老板关系密切,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在政府采购中暗箱操作;有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党员干部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多发。一些县直部门单位“庸懒散”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接受企业车辆,以虚假合同购买车辆;有的单位公务接待费严重超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透明,个别领导干部选用失察,存在“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现象;干部档案审核不严;个别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吃空饷;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备案把关不严。

  巡视新疆警察学院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主体责任不严不实,执纪问责力度不大,缺乏担当意识;领导干部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落实;对一些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校区土地严重流失,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涉嫌利益输送;有的工程项目重复设计、重复施工,工程质量差。“四风”问题纠治不力,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乱收费等问题突出;财务制度不落实,私设“小金库”。个别干部“带病在岗”;选人用人不公开、不透明、公信度低;人浮于事问题较为突出,干部档案管理不严格。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向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阿拉山口市、昌吉市、阜康市、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巡视塔城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力度不够,干部滥用职权、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对个别案件执纪问责不力。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违规招标、违反基建程序、违规拨付资金问题;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违规办理审批手续;个别单位政府采购违规操作、私设“小金库”;部分基层干部严重侵害农民利益,贪污截留挪用涉农资金,与民争利。“文山会海”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深不细,办事拖拉、效率不高;个别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借用和超标准配备车辆。个别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干部选拔审核把关不严、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部分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

  巡视额敏县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存在脱节现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不够;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查办案件不够及时、追责力度不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虚假采购、违规招标、未招先建、违规拨付资金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乡镇场的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农村安居富民补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套取和虚报冒领涉农资金等问题普遍。文山会海现象没有得到彻底遏制;公车管理制度不严格,“小金库”查而不绝;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超职数配备干部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巡视乌苏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安排要求多、督查检查少;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领导干部违规承包草场土地、村干部坐收坐支、毁林毁草开荒、医疗行业腐败、套取补贴等案件,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通报曝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经商办企业,在企业改制、项目资金分配过程中为个人谋取利益,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土地管理执法不严,毁林毁草开荒、违规打井问题突出;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禁不止;政府采购不规范,一些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领导干部深入调研少,解决突出问题力度不够;形式主义没有得到彻底杜绝,文山会海还没得到彻底根治;个别干部作风漂浮、方法简单,存在官僚主义问题,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较差,违反规定操办婚宴;公车管理、公务接待不够规范。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个别地方存在“一言堂”现象,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依然存在。

  巡视阿拉山口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组长兼职较多,聚焦主责主业不够;信访举报线索较少、渠道不够畅通、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不健全。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违规或规避招标、违反基建程序等问题;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个别项目多支付管理费和工程款、未收取履约保证金、企业未缴纳劳保统筹;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有临时采购、即采即购现象。领导干部深入调研解决突出问题力度不够;形式主义没有得到彻底杜绝,发文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对公租房配置、就医就学、城市功能、环境卫生等民生实事关注不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存在“一言堂”现象;未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规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度不严,干部考察工作文书档案不规范。

  巡视昌吉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个别单位案件频发,追究主体责任不力;纪委“三转”不到位,抓主业主责不够,纪检组长兼职较多,主业不突出,查办案件能力弱,纪检干部轮岗交流不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规避招标、超概算、违规支付等问题;政府采购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土地开发无序,毁林开荒问题突出,欠缴土地闲置费和出让金;对非法打井、非法开采砂石料问题制止不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文山会海问题依然突出;个别部门及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信访问题突出,对棚户区安置、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长期上访问题解决不力;少数干部作风漂浮,存在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公车超编问题突出。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个别领导干部工作方法简单,民主意识淡薄,重大决策酝酿协商不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对基层倾斜力度不够;部分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

  巡视阜康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少,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对案件查办协调不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组长兼职分管其他业务多,案件查处追责不力。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监管缺失,虚假招标和陪标、串标等问题严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格,规避招标问题突出;职能部门监管缺失、不敢担当,对土地出让金、采矿权、土地闲置费等追缴不力;对私挖盗采煤炭资源、非法开垦草场问题制止不力。少数部门及干部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文山会海问题突出;对城市公交运营、房屋拆迁安置、水电等民生项目关注较少;对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足;公车超编,公车贴标制度执行不严格,公务接待没有严格遵守规定。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造成土地大量闲置、回迁安置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规范,部分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

  巡视自治区粮食局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主责意识淡薄,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跟踪和督导不及时;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三转”不够彻底,个别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虚位、缺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淡薄。资金分配、对外投资和资产管理等缺乏监管;执行招标采购规定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插手招标采购,在招标过程中为企业打招呼;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选取中标企业资格上随意设置门槛;资金分配随意、监管不力,重资金争取和分配,轻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对外承租的个别商铺没有进行公开招租;市场调查与风险分析不深入,决策失误造成投资损失;内审机制缺失,未落实离任审计、经责审计和项目审计等制度。个别领导干部在企业、学会、行会兼职取酬,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配备豪华车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与班子成员酝酿沟通不充分,造成个别项目投资失误;“三重一大”和“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个别基层领导班子长期不团结,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辛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