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犁州直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04.06.2016  04:50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2016年全区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及全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下半年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于6月2日在伊宁市召开州直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

  会上,州环保局局长努尔江同志结合当前州直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强调指出环境监察机构一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二要抓好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落实。三要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强化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四要认真开展“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五要加大对沿河、沿路及沿街乱堆乱倒垃圾以及在河道违法采砂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要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到责任到部门、到人,通过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会议传达了全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近期州直环境保护现场监察情况、1-5月州直排污费征收情况和全区1-4月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解读了《2016年全区环境监察年度机构考核办法》。

  最后,汪炳桓副支队长作总结发言,要求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要认真学习此次会议精神,及时向环保局领导汇报会议召开情况,以推进“洁净伊犁”为契机,努力完成下半年工作任务。

  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及州环境监察支队全体干部参加此次会议。 (监察支队石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