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六措并举”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14.03.2016  21:10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自治州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早日实施,昌吉州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快自治州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一、立足高效原则。在办理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立足高效原则,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缩短办事时限。由昌吉州环保局出具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由昌吉州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报告书在受理公示及审批前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评报告表在受理公示及审批前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昌吉州环保局在受理审查、审批环评报告时,发现报告质量方面问题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的函,要求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对报告及时进行完善,避免建设单位所报资料长时间压置在环保局。

  三、优化审批程序。选址不在工业(产业)园区的项目,只要有规划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的,不再对项目的规划符合性进行分析论证;凡是已在发改委立项、备案的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不再对其产业政策符合性进行分析论证。

  四、做好优质服务。项目审查、审批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及时召开联审会议。

  五、保证材料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向昌吉州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受理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的申请(注明建设方与评价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三)申请昌吉州环保局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申请昌吉州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环境保护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

  (四)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初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确认文件;

  (六)建设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文件;

  (七)实行备案制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

  (八)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需提交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区划定范围有效文件;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强化公众参与。昌吉州环保局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项目受理情况,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公告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之前必须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属于需要进行听证会的项目,要按照听证程序组织进行听证会;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批复之后,应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