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地(州、市)“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23.09.2014  13:25

新林造字〔2014〕554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新疆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任务,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根据今年3月国家林业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我厅结合全区沙化土地状况和防沙治沙工作实际情况,拟定了《地(州、市)“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责任书》进行了审定,并决定由自治区林业厅与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签订。现将《责任书》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主管防沙治沙工作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责任书》签订工作,对《责任书》要亲自签署。地州市林业局要负责做好《责任书》签订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二、各地州市林业局《责任书》要及时将《责任书》报送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办理签字盖章手续,于9月20日前将《责任书》一式两份报自治区防沙治沙办。

三、层层签订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今年,各级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已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地州市及时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签订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的签订与任务落实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联系人:戴君峰     

联系电话:0991-5852208

 

附件:地(州、市)“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