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州直举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业务培训

16.12.2016  07:35

        12月13日上午,伊犁州残联在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培训室举办了州直残保金征管工作业务培训,各县市负责征管工作的领导及干部30余人参加培训,州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仇万国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仇书记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社会助残义务和责任。此次征管办法中,保障金入库比例进行了调整,也纳入地方财政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但是主要或专项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大方向没有变,要在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做出方向支持。各县市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审核程序、范围和标准,加强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到应审尽审,实现“全覆盖”,体现公平公正。各级残联干部要把握机遇、完善机制,拿出有担当、敢作为的工作风格,努力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

州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同志就保障金征管工作调整后的征收主体、范围、征收标准、使用用途及缴库比例作了认真细致的分析比对和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各县市负责残保金征管工作同志对残保金征管程序要求等方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下一步开展残保金征收工作奠定了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11月2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由自治区财政厅、税务、残联等5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相比现行保障金管理政策,重点调整和明确了以下内容:明确保障金的资金性质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可统筹安排使用;明确保障金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平均工资;明确将保障金的征缴周期由按年征收改为按季征收;明确调整保障金分成比例,由现行的5∶2∶3(自治区级∶地州∶县市),调整为4∶2∶4,即确保自治区统筹规模,也适度增加县市分成收入;明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职责,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县、市、区,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等。

    (伊犁州残联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