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 “四措施”建立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06.04.2016  12:37
  污染源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一项重点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博州环保局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工作模式,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实施。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明确抽查对象,确定辖区内国控、区控、州控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排污单位;二是完善抽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完善配套制度,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完善抽查“双随机”、抽查留痕、抽查保密等配套制度;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目前,州、县两级环保部门均制定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纳入随机抽查污染源196个,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7个,区控重点污染源10个,州控重点污染源22个,一般污染源15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