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出台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天山网讯(库尔勒晚报记者赵环报道)记者从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出台《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实施意见》(简称)明确,在巴州实施“促进就业百佳企业”绿色通道服务计划。在全州认定百家以上吸纳新疆籍员工和大中专毕业生超过百人的企业,由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促进就业百佳企业”称号,优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企业招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或少数民族员工的,自2014年1月起,新开办职工清真餐厅(非对外经营性质),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餐厅设施补贴。企业招用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其产假、哺乳期内落实员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定待遇的,按实际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启动实施自治州大中专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从2014年起,计划用五年时间,每年选拔100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选拔工作由自治州统一组织实施,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的各项补贴待遇参照国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执行。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或企业单位工作满2年且继续在本县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县市要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积极扶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实行认缴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初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对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仍按上述标准执行。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场,达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标准的,各县市要列入农业、林业、畜牧业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扶持,创业者享受上述创业政策。对申请创办幼儿园、老年人照料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等社会公益服务机构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县市要在政策、资金、场地、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积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巴州户籍的中专毕业生,在离校前由所在学校申报,可享受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求职登记的,要开辟就业绿色通道,确保其在30天内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