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入户嫁大26岁大叔 男方遇真爱要离婚

02.04.2015  12:40
  80后女子嫁给50后大叔,并非“萝莉爱上了大叔”,而是为了入广州户口与合作建房。3年来两人各自生活,大叔遇见“真爱”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萝岗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约定“结人不结财

  1983年出生的阿玲是江西人,之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并生育了两个儿子。后来,阿玲遇到了男友阿勇,并与阿勇未婚同居生育了一个孩子。一家人想落户广州,但不符合政策。阿勇在一熟人张罗下找到刚丧偶三年的财叔。财叔答应通过婚姻帮助阿玲入户。

  2011年9月,财叔与阿玲签署了《婚前协议书》,双方约定“结人不结财”,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结婚后仍属各自。还约定,“婚后甲乙双方家庭的生活费及一切支出均各用各付。”同一日,28岁的阿玲与54岁的财叔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

  几天后,财叔与阿玲又签署了《合作建房合同书》,约定合作建设一幢三层半以上的综合楼,土地、建筑物及相关一切权利的40%归财叔,其余归阿玲。2013年,该综合楼竣工。

  大叔遇“真爱”要离婚

  没想到,财叔很快又遇见了“真爱”。2014年,57岁的财叔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新的对象,决定一起生活。于是,财叔向法院提出离婚。另外,由于阿玲的孩子属于超生,仍未成功办理入户手续。

  庭审时,阿玲一直没有出现,法官打电话询问,她则说不愿离婚。

  法院判准予离婚

  萝岗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婚后均未共同生活,且年龄相差悬殊。根据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书以及合作建房合同书,一再重申“结人不结财”,两人对财产的重视程度远甚于对感情以及日后共同生活的关注。

  阿玲虽然在电话中表示不愿离婚,但阿玲自收到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后,并未提交答辩意见。综上,准予两人离婚。阿玲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