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15年起提高

03.12.20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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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许释文报道)12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

              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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