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60元 提高到390元

24.03.2015  11:17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论成人、孩子,均由原来330元提高到390元。

3月2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330元,比国家平均水平高出10元,2015年标准提高后仍然如此。

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7年开始,2010年全面推开。参保人员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近年来,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提高。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115元,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当前,各地州市正上报具体的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即将按照新标准发放,相应差额予以补发。(史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