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会审制度

19.01.2015  15:01
 

近年来,地区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均存在地类面积勘界不准确、勘界报告不符合规范、报批资料不全、甚至拟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近于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实行会审办法的有关规定,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出台了《阿克苏地区各县(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执行。

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会审依据、会审科室,并提出建设用地报件审查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抓负责。重点对各科室会审职责、会审程序及会审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等项目的急需用地,可由相关县(市)局各科室会签后经局领导签字认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