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环保局积极组织学习《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21.08.2015  20:47

  乌苏市环保局戴雪梅报道:《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经2015年7月2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7月13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公布。该《办法》共20条,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乌苏市环保局组织学习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通过部令、办法、制定背景及立法依据等多方面学习的认真学习,了解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实施:

  (一)有利于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公众的用户和支持,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减少环境纠纷。而同时公众的参与也是对环境管理决策的监督,促进管理决策的规范合法。

  (二)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意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众通过参与环境保护,不断的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又促进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从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有助于公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通过公众参与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晓自己环境保护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公民在其合法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就能够采取合法的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乌苏市环保局干部职工也将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促进乌苏环保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