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环保局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环保局累计争取到区、州专项资金2200余万元,相继完善了环境监测、应急监控与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308万元,建成1100平方米的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进行了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购置原子吸收、离子色谱等大型仪器设备29台,通过新建、续建、升级改造,建成甘河子站点、天池站点、二中站点、环保局站点4座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实现了国家、自治区、州、市对空气质量的四级直接远程监控,使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取得了质的飞跃。目前,监测站拥有监测能力3大类41项,持证人员 16人,持证项次159项,五年累计收取监测费290万元,成为昌吉州监测项目最多的县级站。
二、加强应急监控能力建设。2011年我市投资210万元率先在全疆环保系统完成了污染源数字化监控系统建设,2014年在全疆县级首家启动视频远程监控,投资536万元完成了发电、焦化、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污染源视频远控网络建设,实现数字化在线监测以及视频远程双监控。同时,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信息公开,全市14家国、区控企业污染排放数据进行时时监控,确保企业数据上传率不低于75%,企业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投入促进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尽最大力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环保执法的应急处置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执法效率;五年投入资金120万元,购置4辆环境监察执法车、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机等取证设备,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和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得到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严格环境准入。一是制定出台了《阜康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十二五以来,累计否决高耗能、高污染项目36个,涉及投资金额238亿元。二是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2014年,我市成为全疆首个实行环境监理的县市,宝舜化工、新兴铸管等8家企业成功试点,2015年实现新建项目环境监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