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国土资源局扎实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

31.08.2015  19:15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内容,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提高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阜康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一是对2014年之前供应土地,根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巡查人员按期到项目建设现场踏勘拍摄竣工照片,并请用地单位负责人在项目跟踪管理卡上签字确认,并将影像资料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是对2014年以来新供应土地,根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分别对出让金缴纳、交付土地、开工建设、项目竣工,按阶段、按期限到项目现场进行巡查监管,收集相关资料,并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平台系统备案。

三是对少数未按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按期开、竣工项目,对用地单位及时下发提醒通知,同时认真调查其未能按期开、竣工原因。对符合延期条件的,要求用地单位提出书面延期开、竣工申请,有相关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平台对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进行变更;对部分未提出申请且未按约定开、竣工项目,集中清理汇报,分别下达履约通知,通知规定时限到期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