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环保局开展新法学习活动

17.12.2015  12:26

  近日,尼勒克县环保局召开专题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学习让大家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发生的变化和环保监察工作的重点,以便新法正式实施后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一百二十九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6个领域作出新规定,对有关法律制度和执法手段进行了重要改革:禁止超标排放,超标排污属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处罚;建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超标收费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收费;将限期治理制度由管理措施变为法律责任;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制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