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筹集就业资金18亿元推进“就业惠民”工程

21.03.2017  12:10

  3月21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支持各地全面推进更大范围、更多层次、更多形态的就业和创业,自治区加快就业资金拨付进度,积极筹集就业资金1810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7478万元,自治区财政53550万元)。目前已补助各地就业资金1770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7478万元,自治区财政49550万元),资金下达率达98%。

  据介绍,为完善促进就业考核机制,自治区通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对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城镇社区,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就业惠民”工程将优先保障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支出。围绕自治区1.5万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用工需求,研究制定《自治区各级各类涉农培训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涉农培训资金进行科学有效整合,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支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