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今年计划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
从自治区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面对区内外就业形势,自治区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提出今年计划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万人(次)。
今年,自治区人社厅将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配套政策,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就业政策。
对在疆各类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支持。南疆四地州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南疆四地州享受低保城乡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低保待遇保留一年,鼓励南疆劳动者到企业就业。
今年,自治区将分类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以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纺织服装产业和内地企业等长期稳定就业;对青壮年农业富余劳动力,将组织其参加“短平快”项目,在本地城镇或二、三产业实现转移就业。
同时,对年龄偏大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组织引导其参加农田水利、摘棉花等短期季节性劳务创收。对农牧区少数民族女性富余劳动力,开展纺织、编织、刺绣等专项职业培训,发展新疆特色劳务,增加家庭收入。
此外,自治区还将有序扩大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内地就业规模,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将新疆有组织到内地就业的少数民族劳动力人数提高和稳定在5万人左右,恢复到2009年前的水平,并加大以乡(镇)为单位的有组织、成建制转移力度,鼓励夫妻式家庭到内地就业。围绕重点产业特别是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有计划、有组织转移农村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到内地相关企业就业,为新疆产业发展培养技术骨干和基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