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招聘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25.05.2017  17: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 新人社函〔2017〕2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招聘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团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团委,自治区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惠民工程,做好新形势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7号)要求,整合和加强自治区线上线下就业招聘信息资源,拓宽就业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就业招聘信息共享。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动就业招聘信息资源共享是《就业促进法》的要求,也是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促进就业、解决就业信息不对称、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实现精准服务,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自治区人社厅于2013年建设开通了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www.xjggjy.com),面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部门主导的公益性、权威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目前,各地人社部门主要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实时动态发布各类就业招聘信息,全口径实名制登记注册区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布最新的就业政策咨讯,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整合人社、国资、经信、教育、团委、高校等各类招聘信息,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就业招聘信息覆盖面,搭建供求信息相对称、专业岗位相匹配的信息服务大平台,实现全区就业招聘信息资源集中和共享、精准推送,降低求职招聘成本,更好地为促进就业服务,为自治区就业岗位供求状况分析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就业招聘信息收集。各部门、各高校、各企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中央驻疆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级各类招聘信息。

(二)就业招聘信息发布。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开设企业就业招聘、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基层就业项目、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就业集市等对外发布窗口,分类、分区域、分岗位即时更新各类招聘信息。

1.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有招聘需求的各类企业首次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注册方法步骤详见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首页下载中心)后,即可随时发布企业就业岗位招聘信息(凡在自治区各高校招聘的企业,必须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发布招聘信息后,方可按照规定开展校园招聘)。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的企业,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跟进服务,在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服务、求职人员信息推送等方面提供便利。对经信部门主导的纺织服装、短平快项目等招聘需求,以及教育、团委、高校等部门单位集中组织招聘会的企业岗位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联系当地人社部门集中发布(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要即时动态发布和更新掌握的企业招聘信息。

2.国有企业就业招聘信息发布。中央驻疆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后,在“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专区”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其他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要告知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地址,并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上进行链接。

3.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发布。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信息由自治区人社部门负责统一集中发布。各类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0号)要求,由自治区人社厅汇总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各地人社部门集中汇总本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自治区教育厅汇总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岗位招聘信息后,统一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发布。

4.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信息发布。“三支一扶”、“天池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分别由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团委集中统一发布。

(三)就业招聘信息共享。自治区人社厅、国资委、经信委、教育厅、团委及各高校门户网站要与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双向链接,实现就业招聘信息资源共享。还未链接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高校要尽快提供门户网站域名,由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进行链接。(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就业招聘信息服务。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将加强信息匹配功能,自动分析已经注册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属性信息,自动进行岗位匹配和就业信息推送,实现精准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高校要利用集中的求职招聘信息资源,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求职招聘就业服务活动。各地人社部门要为已经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提供岗位对接、技能培训、政策落实等精准服务活动,做好企业招聘后续跟踪服务。

(五)就业招聘信息指标。按照国家人社部对企业招聘信息指标体系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自治区企业招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自治区人社厅将根据就业招聘数据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形成岗位供求状况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进行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岗位匹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国资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主动公开招聘信息。经信部门要督促纺织服装企业,中小微企业主动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发布岗位招聘需求信息。教育部门要做好教师岗位招聘信息发布,督促各高校做好校园招聘信息发布等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做好基层就业项目信息发布、指导和帮助开展集中招聘的企业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各高校要做好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宣传,帮助在校园招聘的企业做好网上注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政府平台公益功能和作用宣传,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充分利用全区集中就业信息和资源,以及就业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要利用短信、QQ群、微信等媒介,积极开展就业招聘信息宣传。

(三)加强指导。自治区建立工作协商、信息交换机制,自治区人社厅定期反馈招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掌握工作进度,重点推进各类企业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指定责任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于6月5日前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各相关部门。

四、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韩冰,王金科

联系电话:(0991)3689877、(0991)36898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曲波

联系电话:(0991)2398029

(三)自治区经信委

联系人:郭菲菲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四)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朱杰明、艾买尔·热合曼

联系电话:(0991)7606191

(五)自治区团委

联系人:唐祺

联系电话:(0991)2325158

(六)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技术保障

联系人:曹帅

联系电话:(0991)3689859

附件:

1.各地人社部门联系方式.docx (下载)

2.自治区企业招聘信息登记表.docx (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团委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