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专项基金鼓励就业创业 每年3000万元

15.06.2016  18:37

  红山网讯(记者 李宁艳)6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官网上发布乌鲁木齐市建立就业创业鼓励基金长效激励机制。今年起,我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建立市级就业创业鼓励基金,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用于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补助和奖励。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创业的新机制,推进企业就业、职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在资金保障方面,今年起,我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建立市级就业创业鼓励基金,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其中,市财政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00万元,各区县根据财力每年筹集资金100万元-300万元不等。

  《意见》指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成功创业的,给予5000元社区就业奖励金;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经中心认定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就业创业鼓励金;对评定为市级创业型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评定为市级“创业带头人”的,给予5000元-2万元奖励。

  《意见》明确,为促进企业就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贴息贷款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对其个人缴纳社保项目给予补贴。同时,对入驻各类开发区、软件园、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园的创业者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更积极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