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13.04.2016  11:22

 

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