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过专家评审的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05.07.2016  23:20

新经信企业〔2016〕 348 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类服务体系建设及融资担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6〕13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类固定资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6〕197号)的要求,我委会同财政厅对各地州市经信委、财政局联合推荐的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中小企业类服务体系建设及融资担保项目、中小企业类固定资产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其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及融资担保项目125个、固定资产类项目57个通过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1日—6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署名意见发至 [email protected] 邮箱。

通过审核的项目,如发现项目单位已获得2016年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0991-4523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类服务体系建设及融资担保项目公示名单.xls

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类固定资产项目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