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小区打通改造建议暂缓

19.04.2016  11:21
        征求意见稿中,第八章专门涉及了“物业管理区域街区制改造”。相比其他兄弟省份关于对物业管理的立法内容,这是一个创新和突破。
      根据规定,为了优化城市交通路网结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逐步对封闭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街区制改造,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改造为城市道路。改造方案要征求业主意见,批准实施前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实施改造要按规定对业主共有道路土地使用权价值给予补偿。
      业主取得的共有道路征收补偿款,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教授石路认为,自治区城市发展具有非传统安全特点,而且这项改革涉及的内容很多,放在条例中不是很合适,建议暂缓,根据国家层面在制度上的推进及一些实践经验循序渐进。
        江和平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说,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实施街区制改造是有前提条件规定的,一是为了优化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二是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多数业主的同意、要采取有效方法减少交通噪声对业主的干扰、要有补偿。这从某种程度上是对业主物权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