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残联积极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两个条例》

27.05.2015  18:25

  近日,察布查尔县残联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的学习。

  会上,县残联党支部书记、副理事长艾赛因别克传达了5月20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民族团结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宗教和谐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颁布仪式上的会议精神。他说,《两个条例》经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今天正式颁布,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仅填补了自治县立法上的空白,而且开了自治区在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相关领域立法先河,更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大提升,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本地化、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共三十五条,主要宣传集体组织和个人的民族权益和民族义务、相关法律责任,促进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共三十九条,主要宣传涉及宗教组织及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责任,引导信教群众合法信教,自觉抑制宗教极端。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一致认为,今年是伊犁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的攻坚之年,我们会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思想,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与同事及各族服务对象和睦相处,以多种形式促进交流交往交融,继续传承伊犁州民族团结和谐精神。

(察布查尔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