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自治区第三十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等3家鉴定机构新增鉴定职业(工种)提高鉴定等级的批复

28.01.2015  17:37

 

 

新人社函〔2015〕49号

  关于同意自治区第三十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等3家鉴定机构新增鉴定

职业 (工种)提高鉴定等级的批复

 


自治区第三十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治区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治区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你们关于申请新增鉴定职业(工种)、提高鉴定等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治区第三十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钢铁技工学校)新增鉴定职业(工种)及提高鉴定等级:热压延工、冷压延工、炼焦工、铝电解工、电石炉工等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鉴定;备煤工的高级鉴定;炉前工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煤焦车司机、产品质量检查工、轧钢精整工、配料工、造球工等职业(工种)的技师鉴定;轧钢工、焦炉调温工、转炉炼钢工、电炉炼钢工、炼铁工、连铸工、物理性能检验工、加热工、炉外精炼工、化学分析工、烧结工等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

二、同意自治区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供销学校)增加锯齿轧花工的技师鉴定。

三、同意自治区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监督局培训中心)新增鉴定职业(工种)及提高鉴定等级:铸件检查工、锻件检查工、铆、焊检查工、超硬磨材料制品检查工、轴承检查工、电缆(电线)产品检查工、橡、塑制品检查工、特殊材料检查工、超硬磨料检查工、化学零件检查工、纺器检验包装工、针织专职检验工等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鉴定;量具检查工、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长度精密测量工等职业(工种)的技师鉴定。

具体职业(工种)名称、编码和鉴定等级详见附件。请你们在我厅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基础设施,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附件: 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名称、编码、鉴定等级一览表.doc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