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首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落户乌市

09.05.2017  01:21
  今后在医院诊治期间,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用药异常的状况,将不再由医护记录,层层上报,而会由医院系统的中“中国药物警戒系统”监测发现,将信息上传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月5日,乌市食药监局与新医大五附院正式签订乌鲁木齐市《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CHPS)》监测哨点建设合作项目,这是西北地区首家地市级监测哨点,标志着乌鲁木齐市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进入到信息自动化时代。借助监测哨点能控制药品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从而改变现有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模式所存在的漏报率高、报告随意性强、报告信息不完整等局限。

  据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药剂科副主任沈静介绍,以往医疗机构对于院内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仍遵循自主上报原则,即医生、护士、药剂师在诊治或与患者接触时,发现患者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时,将信息记录下来,并上报至医院药学部,经药学部审核后,再逐级上报至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在正式运行时,‘中国药物警戒系统’,将被嵌入医院的‘HIS’(医院内部病例、医嘱、检验结果的记录系统)系统,共同运行。”沈静说,由于“中国药物警戒系统”内含药品不良反应规则知识库与搜索引擎技术,一旦在“HIS”系统内发现患者出现了药物不良反应或用药异常,“它就会自动抓取,并上传至后台,由专职的药师进行审核后,将信息上传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未来,在充分发挥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主管药师的作用,不断完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与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将逐步建立兼顾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等不良反应监测及高风险品种重点监测与再评价管理的统一信息服务系统,为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管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继续阅读:

  药品不良反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简称ADR)是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即在使用常用剂量的药物防治或诊断疾病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或药物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而又不利于病人的各种反应。

  在药理学中,指某种药物导致的躯体及心理副反应、毒性反应、变态反应等非治疗所需的反应。可以是预期的毒副反应,也可以是无法预期的过敏性或特异性反应。在物质使用中,包括用药所致的不愉快的心理及躯体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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