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首批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工作综述

05.08.2016  12:07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通讯员崔建中)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年初,自治区纪委首批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等7家单位新设(调整)了派驻纪检组,其中5家为综合派驻,2家为单独派驻。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组建半年多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挺纪律立规矩,督促驻在机关和综合派驻监督单位扛起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发挥了“”的权威和“”的优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构建监督工作机制        派驻监督是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尤其是实行综合派驻的纪检组监督单位多、线长面广、工作任务重,只有创新组织制度,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才能形成战斗力,解决好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收到监督执纪实效。
        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组按照急用先立、突出重点、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了纪检组工作职责、信访举报处理办法、案件检查工作办法等22项规章制度,确保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有章可循。
      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组注重加强与驻在部门机关党委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建立了与驻在部门工作座谈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业务,沟通工作,提出建议。
        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组印发了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职能定位、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线索处置和信访举报等方面,明确和规范了驻部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
      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等情况,积极与综合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机关党委(纪委)开展例行沟通会,并跟踪督促落实沟通会商定的事项。
        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积极主动参加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对人大机关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机关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处室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驻自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加强对政协机关重要会议会风会纪的监督,采取实地督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节俭办会、会风会纪、干部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落细落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        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半年多的实践看,7家派驻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对派驻监督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定位,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参加列席领导班子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巡视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尽最大可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自觉接受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落实、两促进。
      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驻在部门职能特点,精细研判廉政风险,从落实从严管党责任、规范廉政建设制度、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20条反馈建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马学军同志批示:“很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在‘两学一做’工作中针对问题整改。”根据反馈建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机关成立了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从源头上管好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发包等工作流程,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条件。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积极配合驻部纪检组修订完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议事规则落地生根,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履行好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执纪职责。7家派驻纪检组刚刚履新,就直奔监督执纪问责而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到前沿,执行到位,不仅伸长耳朵、瞪大眼睛,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而且坚持原则,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努力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把开展纪律审查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规范校准处置问题线索,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办理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发现并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共收到问题线索8件,已转自治区纪委2件,转所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办理1件,谈话函询3人,正在初核1件,立案办结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同志批示:“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积极作为,工作有成效。望大胆履职,努力探索综合派驻的实现途径,为全区提供示范。
      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组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309名厅处级干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及监督台账。同时对综合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共97名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强化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注重加强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上半年共参与人大机关工程招标会5次、大宗商品询价采购15次,督促人大机关修订了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询价、招投标采购办法,健全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参与人大机关新提任干部廉政考察和人大会堂19个工勤岗位的竞聘工作,并通过约谈、问询、写书面报告等形式,了解掌握人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
      驻自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政协机关7个招投标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公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专线电话、专用邮箱信箱,受理信访举报3件,批评教育3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组织处理1人。        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派驻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组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7家派驻纪检组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中纪委主要领导和张春贤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强党性与提能力并重,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派驻纪检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
        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组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加强对派驻各单位廉政问题特点的把握和调查研究,深化“三转”,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提升政策水平和分析、研究、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综合派驻监督能力。
      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组制定《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干部行为规范》《自治区纪委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日志制度》等制度,规范派驻纪检干部行为,提高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形象。
        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业务学习、工作例会、文件保密档案管理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学习借鉴中办、国办纪检组及其他省市综合派驻纪检组的经验做法,编印廉政学习手册,选派人员参加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素质。
      新的征程刚刚开启,肩负新使命的7家驻纪检组任重而道远。随着驻全覆盖的深入推进,新形势新任务要求7家纪检组更加坚守责任担当,勇于探索实践,全面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