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规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高中生免除学杂费

08.04.2016  12:50

  为了有效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对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我区将把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作为抓手,推动实施“差异化”资助,围绕“立德树人”,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儿童)信息,并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各地、各校要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在摸清本地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贫困学生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资助资金分配方案,避免“平均分配”现象。

  《通知》强调,在分配高中国家助学金时,各地须综合考虑辖区高中学生贫困面,并适当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各高等学校应把“精准资助”理念贯穿到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在“资助对象”上确保“精准”,将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家庭等6类人群纳入资助范围。此外,在“资助力度”上同样要求精准,须根据受助学生(儿童)贫困程度分档发放资助资金,不搞平均主义。特别要加大对特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实现“差异化”资助,对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要给予重点资助,坚持应帮尽帮,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

  据悉,自治区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套取、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对于不符合全日制要求的大龄学生,坚决不允许纳入资助政策范围,确保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记者  赵西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