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11.03.2020  02:10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同时,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信息,积极主动摸排,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相关应急资助政策,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服务工作。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对于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各地各校充分考虑学生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同时,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相关规定,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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