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企业拖欠工程款被乌鲁木齐市建委通报

30.03.2016  10:24

  昨日,乌市建委通报了18家拖欠工程款或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转包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 1 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实际负责人。

  新疆华泰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百乐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新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家单位,因存在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整改期间禁止其办理开发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

  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孝昌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和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家单位,存在拖欠、转包等违规行为,两年内不得在乌市承包工程项目。

  另外,石德胜(别名:石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责任,今后不得在乌鲁木齐市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