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新林劳字〔2016〕302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各单位和广大林业职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林业职工职业健康权益。我厅定于4月25日至5月1日,在林业系统内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四)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五)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围绕宣传主题,采取标语、横幅、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努力提高林业职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29日、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201 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推荐 宣传用语
1.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3.健康就是财富
4.职业健康幸福
5.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6.科学防治职业病
7.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8.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9.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10.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