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4.04.2015  12: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 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5〕40号

关于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审考办字〔2014〕5号、6号),经研究,现就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4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审计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50分。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4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50分。

三、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

四、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上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工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证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