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04.04.2018  21:51

 

 

新人社函〔2018〕107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审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均为双科60分、高级审计师国家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均为60分。

二、2017年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双科56分、高级审计师自治区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均为51分。

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自治区合

格标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自治区资格证书,在全疆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 www.xjrsks.com.cn)

五、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交由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