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12.10.2015  11:34

  新疆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能“开膛破肚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曹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新疆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向挖了填、填了挖的“拉链马路”说“”。

  《实施意见》要求,新疆所有设市城市要完成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建立普查档案,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专业管线信息系统。设市城市2020年前、县城2025年前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设市城市2025年前、县城2030年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系统。

  《实施意见》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制订普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补测,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隐患排查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

  《实施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建立道路和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管线单位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做到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对不能一次建设完成的,应当预留管线位置。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得施工,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报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5年完成通信管道隐患排查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要根据各类管线存量,按照治理安全隐患优先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有序实施老旧管线改造工程。

  按照城市布局的特点,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因地制宜选择排水管网改造方式。要加强燃气管网改造与建设,优先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和运行年限长的老旧管网,保障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要有序推进城市电网、通信架空线入地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提速改造工程,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用5年时间完成通信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升级。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管廊工程。同时要统筹协调不同管线单位利益,满足多方要求。多种地下管线集中敷设在综合管廊内,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配套设施,制定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制度,避免“重建设、轻管理”。

  要积极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采取多种建设管理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建设和管理。近一半城市要从头做功课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各城市要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为埋在地下的“生命线”把脉。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新疆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水平各地参差不齐。快一点的已经做了好几年,还走上了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慢一点的,现在还什么都没做,也不知道怎么做。

  后者的数量占据了全疆城市的近一半。

  据介绍,目前新疆城市地下管线主要存在缺乏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各类管线事故频发、重复开挖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不规范、缺少管线信息综合管理部门等问题。对此,新疆也进一步明确,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确定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推进建立适应城市安全需要的地下管线统筹建设机制、信息共建共享机制、运行安全监管机制等。要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各地普遍反映的“普查”缺乏资金问题,自治区住建厅也提出,中央财政设立了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努力争取。各地应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列入基础测绘内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普查工作能够按照“适时、详实、准确、完整、现势”的要求常态开展。